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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 2018-4-4
出口企業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后發生的出口業務是否可以退稅?<葉全華>
財稅[2018]33號文實施后,是選擇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二哥稅稅念>
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對轉登記納稅人未抵扣進項稅額的處理方法緣何不同<胡曉明>
24個關于稅率及小規模納稅人調整問答(湖北國稅)<東方稅語>
轉登記納稅人:3個案例厘清“未抵扣稅額”的處理<李曉波 陳耿>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必要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吳天如>
財稅〔2018〕33號文與法的溯及既往 <徐允標>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二季度政策解讀現場實錄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
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稅收思考 <郭漢霆>
2018年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解讀<鄞州區國家稅務局>
轉回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注意事項總結<東方稅語>
邏輯不能大過法理<阿蓮>
深化增值稅改革納稅申報7個常見問題解答(廣東國稅)
四個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爭議案例的認識與分析<李欣>
轉登記納稅人:要算清“稅負賬”<胡海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一葉稅舟——取得收入超500萬元不等于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稅屋提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4月4日